CIR
現時生效

適用於銷售投資產品予私人銀行客戶的優化措施

附件: 私人銀行如何應用金管局於 2009 年 3 月 25日發出的通告「實施《金管局就分銷與雷曼集團公司相關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的事宜提交的報告》中的建議」所載的措施

此通告附件的第5項,第15項及第18項建議已經被金管局2019年9月25日的通告「關於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取代。

發出日期:
2012年01月20日
組別: 所有認可機構
  • 直接相關文件
  • 參照文件
  • 版本歷史
  • 取代舊有文件
直接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