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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投資產品及處理客戶證券的指引 附件: 銷售投資產品及處理客戶證券的指引
附件中的第3.3及3.4段已被金管局於2024年2月23日發布的「投資組合為本的合適性評估」通告所取代。
附件中的第4.4段已被金管局於2025年3月14日發布的「有關銷售累計期權的指引」通告所取代。
發出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組別:
All Authorized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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