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
现时生效
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通告中有关"向私人银行客户提供服务时采用「投资组合为本」的适合性评估"的部分已被金管局於2024年2月23日发布的「投资组合为本的合适性评估」通告所取代。
通告中有关“销售累计期权”的部分已被金管局於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有关销售累计期权的指引」通告所取代。
发出日期:
2012年06月12日
组别:
所有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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